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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 列 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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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责令限期办理2007年度企业年检的再公告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的规定,每年31日至630日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。根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局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发出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,限期于810日前接受年检。截止810日,因有的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住所致使部分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无法送达而被退回,有部分企业收到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后未在规定限期内接受年检(具体名单见我局办事大楼门前公告栏和门户网站http://www.ymgsj.gov.cn/上的公告)。

根据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现公告如下:无法送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的企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,逾期不领取的,即视为送达。收到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后未在规定限期内接受年检的企业,请速向我局提交企业年检材料,依法办理企业年检手续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云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8年8月11
admin 2008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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